一、本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或自薦。
(二)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由機關或學校推薦或自薦。
(三)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社團推薦或自薦。
(四)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推薦或自薦。
二、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三、有關計畫細節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楊立芸,電話:02-8995-3140,電子信箱:nikar555@cip.gov.tw,以及點選此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