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