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程:即日起-9/10
二、培育對象: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三、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學業優異組,課業成績達75分以上;
特殊才能組-運動項目,課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並檢附兩年內相關運動成績(前八名)
特殊才能組-藝術領域或技術專長,課業成績達75分以上,並檢附兩年內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或乙級證照)
四、收件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21號12樓之一
洽詢電話:07-9553148 陳姿諭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