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學分班業經教育部111年4月27日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1639號函核定辦理,學分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二、學分班招生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 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在職教師。
三、請符合資格且有意修習上開學分班之教師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https://www3.inservic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