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校內申請日期自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起至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止。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2學期獎學金為限:

1、申請書。

2、110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五、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