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6日(星期一),請將申請資料矯治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一)校內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6日(星期一),請將申請資料矯治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