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111-1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急難協助金

一、適用對象:設籍於本市,並就讀設立於本市轄區之高中(職)學生。


二、急難事由:係指前項適用對象及其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發生以下情事:
1.適用對象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有死亡、突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等重大情事,致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2.適用對象突患重大傷病,至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無法穩定獲得該經濟來源,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3.因其他意外事件之發生,致適用對象或其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失去主要經濟來源,使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三、申請項目: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費為主。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如附件二)
(三)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四)學生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五)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等。
(六)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五、申請期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同一項變故發生之一年內以補助一次為限。(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本急難協助金須由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統一送件申請,申請單位不受理個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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