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 市) 、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獎助內容: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 元。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由學校承辦單位製作)
(七)切結書。
校內申請期限:2023/09/10 ~ 2023/10/09
◎本助學金須由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統一送件申請,申請單位不受理個別申請
◎申請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