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案件分析
高中(職)35 件、國中 17 件、國小 11 件、其他 5 件,合計 68 件;受傷人數計 61 人、死亡 0 人;22 件肇因為自身因素(自摔、自撞),7件為他人因素(他人疏失、違規)導致,其餘 39 件為一般擦撞案件。
二、113 年度 4 月車禍通報案件數與去(112)年同期比較113 年 4 月件數與 112 年同期件數比較增加 15 件,其中高中職增加 12 件、國中增加 1 件、國小增加 2 件、幼兒園減少 2 件、其他增加 2 件。
二、宣導重點:
4 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機車」最多計 28 件,「自行車」次之計 23 件;車禍型態以「與他人擦撞」最多計 32 件,「自摔(撞)」次之計 22 件。另有學生機車無照駕駛 12 件。依據本月事故型態,宣導重點如下:
(一)專心駕駛不滑手機:
1.開(騎)車請勿低頭滑手機,應隨時保持警戒心,注意前方路況。開(騎)車看手機,危險性不低於酒駕,會降低駕駛腦部
活動,使反應力減弱,相當於酒測值 0.4 毫克/升。
2.根據國外研究,駕駛看一則手機訊息,視線離開道路 4.6秒,以時速 60 公里換算,等於盲目駕駛 76.67 公尺。
(二)注意路邊違規停車:
1.騎乘自行車或機車,遇路邊違規停車(紅線停車、併排停車)阻擋行車路線時,切記不要為了閃避而突然切換車道,應減
速、打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預告即將變換車道,再觀察後視鏡,確認尚無車輛迫近時,以漸進方式向左移動閃避。沒
有把握時應先暫停下來,擺頭察看確認無來車再動作。
2.家長開(騎)車接送學童時,應將車輛停放於合法接送區內,且不得違規併排停車,以免造成其他用路人為了閃避而發生事故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