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一、選拔孝行楷模
(一)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二、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3月20日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活動實施計畫,有意願報名者,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16日(一)止

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