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一)本署轄區內各公(私)立高中考取國(私)立大學法律系,以及高雄大學法學院在學大學部學生,且有心致力於學習法律領域,需資源協助之學生,遴選為本署之少年司法官。
(二)需資源協助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或家庭資源不足但仍自立奮發向上,由學校出具證明者。或符合上開條件經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例家扶中心)獲知推薦者。
獎助內容:每人本學年度兩萬元獎助學金。(本署於申請學生中最多遴選6名學生)
獲選學生應注意事項:
(一)頒發「少年司法官」證書。
(二)安排專責導師:本署指派主任檢察官或優秀檢察官擔任學生的人生導師,指導其法律學業或生涯規劃。
(三)提供獎助學金:提供每位遴選學生兩萬元獎助學金,於學年開學,並經確認學生之在學證明後發放。(請學生於獲選後提供存摺封面影本及在學證明影本)。及已獲選之少年司法官,大學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成績達全班成績前30%者,得申請壹萬元獎助學金。(已獲選之少年司法官請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包括全班成績排名或名次)正本乙份及在學證明)
(四)參加法庭觀察及法律實務見習及座談:於頒獎典禮前(後)二週內完成6小時法律見習或座談(為民服務中心、本署署內研習或參訪)。
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下載後請用Word檔開啟始可編輯文字)。
(二)學生錄取(就讀)國(私)立大學法律系證明文件。
(三)家庭經濟證明。
(四)校長或法學院院長、法律系主任推薦信。
(五)優秀積極向上之學習事蹟。
校內申請期限:2026/07/01 ~ 2026/08/10
◎本助學金請向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申請單位不受理個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