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懷本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補助辦法」請看附件,申請條件為:設籍於本市,並就讀設立於本市轄區高中(職)之學生。
二、本辦法所稱急難變故,係指前條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 發生以下情事:
1.依前條規定適用對象, 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有死亡、突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等重大情事,致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2.依前條規定適用對象,因突患重大傷病,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無法穩定獲得該經濟來源,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3.因其他意外事件之發生,致前條規定之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失去主要經濟來源,使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三、申請補助項目,僅限於學生個人之學雜費及生活費。
四、想要申請同學請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