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旨:本市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本(112)年9月1日至20日止受理網路申請(https://scholarship.coia.gov.tw),為避免網路擁塞,請務必儘早上網登錄,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次申請為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經學校核定後之學期成績,但各級學校之新生尚無成績者,不得在第一學期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簡述如下:

(一)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三、申請需檢具下列資料(申請書等附件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備查):

(一)申請書。

(二)註記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於本市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三)在學成績證明(須為百分制成績)及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如選擇特殊才藝則免)。

(四)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係以個人單項才藝申請者,如選擇學業優秀則免)。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中、高職: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每學期50名,每名新臺幣(下同)4,000元。

(二)國中: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分),每學期90名,每名3,000元。

(三)國小:就讀於國民小學,各科成績80分以上者(高年級130名、中年級130名、低年級130名),每名2,000元。

五、特殊才藝獎學金(個人單項才藝):

(一)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錄取名額:高中職20名、國中25名、國小30名。

六、申請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擇一申請,申請「學業優秀」所附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但申請「特殊才藝」須將得獎獎狀影本遞送本會複查,若申請本會獎學金者,請勿重複再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七、請各校於上網登錄資料時,務必確認申請學生具有原住民身分且設籍本市,避免溢領情事發生,以維護學生權益。

八、各校線上申請資料填入完畢送出後,請於系統中將獎學金申請名冊「匯出」並核章完後,並於9月31日前以郵寄或公文交換方式送至本會(信封請備註申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如有疑問,逕電洽07-7406511分機508林小姐。

九、檢附申請書(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本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及網路申請步驟等資料各一份,前揭各項文件請逕上本會官方網站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