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2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案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113年3月31日(星期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本市高中職、國中學校除依分配名額(如附件)送件申請外,每校得另行提列至多5名備取名額(正取、備取請分別依表單建檔,並請學校確認提報備取序之正確性,以利辦理備取作業)。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2學期獎學金為限: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高中職:https://forms.gle/qY6RdbygVQ4axkZRA

(四)請學校依前開說明,依序將申請文件掃描(如附件範例檔,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正取」、「學校名稱-備取」),並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日)前將電子檔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俾利憑辦。

(五)如學校無本案申請需求,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寄送核章後「不申請書」掃描檔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逾期亦視為不申請。

(六)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六、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本市國中倘同時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本市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七、本奬學金將於113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並由審查委員依審查原則,於法定名額內優先錄取學校提報正取且符合資格學生,倘有餘額,再於預算額度內就各校所提備取名額進行審查排序,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學校。

八、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九、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十、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以電子郵件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或逕洽本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十一、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高中職教育科王景緯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申請書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