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1 高雄市原民會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自本(114)年9月1日至20日止受理網路申請(https://scholarship.coia.gov.tw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次申請為113學年度第2學期經學校核定後之學期成績,其申請資格如下:(一)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二)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三、申請需檢具下列資料(申請書等附件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備查):
(一)申請書
(二)設籍於本市並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二個月內效期)。
(三)在學成績證明(須為百分制成績),如選擇特殊才藝則免附。
(四)個人單項才藝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如選擇學業優秀者則免附。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一)高中、高職: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每學期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二)國中: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分),每學期90名,每名3,000元。(三)國小:就讀於國民小學,各科成績80分以上者(高年級130名、中年級130名、低年級130名),每名2,000元。

五、特殊才藝獎學金(個人單項才藝):(一)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二)錄取名額:高中職每學期20名,每名4,000元;國中每學期25名、每名3,000元;國小每學期30名,每名2,000元。

六、申請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擇一申請,申請「學業優秀」所附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惟申請「特殊オ藝」須將得獎獎狀影本送交本會複查。

七、請各校於上網登錄資料時,務必確認申請學生具有原住民身分且設籍本市,避免溢領情事發生,以維護學生權益。

八、各校線上申請資料填入完畢送出後,請於系統中將獎學金申請名冊「匯出」並核章完後,於9月30日前以郵寄或公文交換方式送至本會(信封請備註申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如有疑問,逕電洽07-7406511分機504曹小姐。

九、檢附申請書(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本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等資料各一份,前揭各項文件請逕至本會官方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