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三、申請程序如下:(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表單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三)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1、必繳文件:(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2)前學年度成績單。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請要申請的同學於113年10月31日前將申請表等資料交至教務處,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