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09004號函文辦理。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1月17日生效。

三、修正相關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