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ost category:教官室 / 教官室公告 / 防制藥物濫用Post author:教官室Post published:2023-02-16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09004號函文辦理。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1月17日生效。三、修正相關內容如附件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教育部「寒假親子共學反毒學習單」下一篇文章【公告】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田心理諮商團隊辦理之「青年韶光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