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交通安全宣導:穿越道路 走行人穿越道 (113年)

資料來源: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交通安全宣導重點如下:

防禦駕駛及速度管理

  1. 騎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請依速限行駛,勿超速,與前車應保持適當、安全、遇緊急狀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 。
  2. 一般人對緊急狀況的反應時間約需 2 秒鐘,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才能避免追撞前車。小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 速度÷ 2 」 公尺 或「 2 秒鐘時間差 」;大型車安全跟車距離為「 速度 20 」 公尺 或「 3 秒鐘時間差 」 。 量測時可以白色車道線輔助,一組車道線白實線間距約為 10 公尺。
  3. 騎開車行經施工路段,或行駛於天色昏暗、燈光照明不足、濃霧、視線不佳等情境,應自動加大跟車距離,隨時保持警戒,注意前方車況,避免發生追撞事故。
  4. 車禍碰撞最容易發生於車輛有速度差 、 變換車道或轉向且駕駛人分心未注意時請善用後視鏡及方向燈,仔細觀察、專心駕駛, 避免突然加速暴衝或減速急剎, 才能讓其他人預判自己的行車動向, 減少不必要的衝突 。
  5. 路口號誌分為「 行車管制號誌 紅綠燈 」及「 行人專用號誌 小綠人 」 ,開騎車請依行車管制號誌行駛,有些路口設置行人綠燈早開時相,此時行人綠燈亮起時,行車號誌尚未轉換為綠燈 仍為紅燈 )),車輛須耐心等候讓行人優先通行 。
  6. 十字路口行車號誌通常有預留 2~3 秒雙向皆紅燈,此時全部車輛應停止通過,以淨空路口,並預留緩衝時間 讓路口內的人、車儘速通過

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範

  1. 依據現行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無須駕照,惟駕駛須年滿 14 歲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速度不得超過 25 公里小時且不得載人
  2. 新法規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而新法施行前、尚未掛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新法施行後 2 年內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 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
  3. 宣導影片連結:https://168.mo tc.gov.tw/theme/video/post/221101105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