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原住民獎學金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次申請為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經學校核定後之學期成績,其申請資格如下:

(一)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三、申請需檢具下列資料(申請書等附件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備查):

(一)申請書。

(二)註記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於本市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成績證明(須為百分制成績)及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如選擇特殊才藝則免)。

(四)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係以個人單項才藝申請者,如選擇學業優秀則免)。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中、高職: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每學期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

(二)國中: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分),每學期90名,每名3,000元。

(三)國小:就讀於國民小學,各科成績80分以上者(高年級130名、中年級130名、低年級130名),每名2,000元。

五、特殊才藝獎學金(個人單項才藝):

(一)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錄取名額:高中職20名、國中25名、國小30名。

六、申請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擇一申請,申請「學業優秀」所附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但申請「特殊才藝」須將得獎獎狀影本遞送本會複查,若申請本會獎學金者,請勿重複再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申請期限:(112)年3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申請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