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第二次辦理時間為112年2月13日至2月21日中午12:00止。

1. 曾申請過免學費者,由教務處直接辦理,不需填寫申請表。新申請者請準備1.申請表2.戶口名簿影本3.請親自至「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需申請3份:父、母及同學本人)。

2. 特殊身分的同學,如(中)低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同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等請記得每學期都要填寫「特殊身分」(低收、身障、原住民等)補助申請表才可辦理減免.

3. 請要申請的同學盡快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11-2學雜費減免申請辦法(0207第二次)

111學年度(含上下學期)鳳新免學費申請表

111學年度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