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年第一次財產公開標售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本件標售已於114年1月3日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並訂於114年1月16日上午1000分在本校4樓會議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三、本批標售標的物如附表,投標人得於公告期間洽本機關安排參觀,連絡資訊:07-7658288#5107總務處郭小姐,請先來電約訂時間安排帶看。本案標售物皆為已逾財產年限且不堪使用之報廢財物,各品項多有殘缺破損,不具正常使用功能;建請各投標人於開標前洽本機關確認拍賣品情況始參加投標喊價。

四、投標人應於開標前三十分鐘到達本機關,出示以下文件:

 1、公司設定登記證明文件(持影本者需蓋大小張證明與正本相符),經政府主管機關合法登記且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或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之廠商。不接受自然人投標。

 2、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機關收存。

 3、非公司負責人前來參加投標者,應出示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公司大小章。繳納保證金後(依據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六條第二項,本案保證金額不足1000元者免計收),由本機關發給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始取得投標權。逾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保證金不足或保證金票據規格不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五、喊價及決標:

   (一)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經覆誦         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若於第三次覆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         程序覆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二)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

六、保證金於決標後,除得標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憑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無息領回。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4年01月23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持本校製發之繳款書至本校出納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八、本校收到全部價款後併同日交付標的物,得標者須於繳款後5日內(請事先通知以利排定時程),自行拆除清運全部變賣標的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

   (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

   (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九、本案如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時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如遇政府宣布因天然災害停班或停課日,自動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開標。 

十、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下載區:

1.投標須知

2.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