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請要申請的同學於114年3月17(一)前將申請表等資料交至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