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5-10-09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13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考核會委員名單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4年救生員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