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本校應屆畢業並考取國立大學法律系,且有心致力於學習法律領域,需資源協助之學生。
(二)前款所稱「需資源協助學生」係指高雄市政府核定補助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或家庭資源不足但仍自立奮發向上,由學校出具證明者。
獎助內容:每人本學年度兩萬元獎助學金。(本署於申請學生中最多遴選6名學生,每校至多2個名額)
獲選學生應注意事項:
(一)頒發「少年司法官」證書。
(二)安排專責導師:本署指派主任檢察官或優秀檢察官擔任學生的人生導師,指導其法律學業或生涯規劃。
(三)提供獎助學金:提供每人本學年度兩萬元獎助學金,於學年開學,並經確認學生之在學證明後發放。(請學生於獲選後提供存摺封面影本及在學證明影本)
(四)參加法庭觀察及法律實務見習及座談:於頒獎典禮前(後)二週內完成6小時法律見習或座談(為民服務中心、本署署內研習或參訪)。
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承辦單位彙整後提出)。
(二)學生錄取國立大學法律系證明文件。
(三)家庭經濟證明。
(四)校長推薦信。
(五)優秀積極向上之事蹟。
校內申請期限:2025/07/01 ~ 2025/08/04
◎本助學金請向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申請單位不受理個別申請
備註:申請表下載後,請使用Word檔案開啟,才可以進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