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欲申辦之學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地址: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二、校內申請期限:請於114年9月25日週四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學務處訓育組審查,由學校送件申請。

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