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2298A號令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讓同學藉工讀機會從做中學習,培養其主動積極服務與負責的態度。
三、申請資格:本校在籍學生且家長同意工讀,家境清寒者可檢附相關證明。
四、報名方式:於7/2(六)前完成填報 表單 (111學年度入學之高一可報名至8/2)
五、時薪與工作時間:每小時168元,中午12:10-13:10或未排課之第八節16:15-17:15
六、工作內容:協助行政處室文書整理、校園環境整理或其他交辦事項。
七、若有疑問請電洽學務處訓育組 (07)765-8288 分機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