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12)年5月30日農輔字第1120022987A號公告案。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2日臺教綜(六)字第1120055556號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6月1日農輔字第1120023115號函辦理。

二、旨案依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2條辦理。

三、有關旨述共同培訓時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單位(機關)刻正辦理開課規劃與數位課程建置事宜;針對前述辦法第13條所定應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以及其他機關(構)或民眾參訓事宜,後續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