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屆畢業生學生保險效力到114年8月31日

依據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被保險人為應屆畢業生,其保險效力至114年8月31日。如果被保險人倘若考上大專校院且完成註冊,並繳交完成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者不負給付責任。相關事項,若有疑問請洽健康中心護理師,分機5126或電洽國泰人壽服務人員蘇家呈0929194673。

學生理賠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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