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112年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

原住民籍考生

(一)繳交報名申請表:

符合資格之應屆畢業生,自111年12月2日(星期五)起至111年12月9日(星期五)止,應備妥文件向原肄業之高級中等學校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含報名費110元,中低收入戶考生44元,低收入戶考生免繳)。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行初審:

高級中等學校自收件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進行初審,請於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報名表初審審查結果處加蓋教務處章戳,完成後將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資料彙整,連同繳費證明影本(請用A4紙影印,勿剪裁)全部放入B4大型信封袋內,再填寫報名資料寄件封面(附錄一),並黏貼於信封袋上,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聯保會。

(三)處理疑義案件及完成複審:

聯保會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處理報名資格疑義案件,完成複審。

備註:考生應備文件包括:

1. 填妥之報名表乙份(附表三)

2. 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報考111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提供准考證影本,另於112.03.24(五)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3.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4.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含詳細記事),或111年9月1日以後申請之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正本乙份,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