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助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補助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1、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112學年度仍在修讀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且有意願於修畢後配合學校排課需求擔任本土語授課教師。已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專長學分班修讀者,已無課程準備需求,不在本計畫補助範疇。

2、補助經費:符合前開條件教師經學校同意,學校因應教師於112學年度課程期間修讀學分班之課程準備,進行課務調整、公假 派代或減授課(每師、每週最多2節課)致增加之費用,每位教師補助4萬元,每校最高核定20萬元。

3、各校就各該名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經費為限。

公文

實施計畫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