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新竹市110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申請表及原始名冊表案(如附件),請協助公告並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9月28日府教特字第1100145277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期間自110年10月1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新竹市政府公文影本及附件,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三、倘有關本案相關疑義,請洽新竹市政府教育處陳珮瑜小姐詢問(03-5427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