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一)縣市政府登記在案的低收入戶家庭。
(二)前一學期在學平均及格(60分)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高一新生第一學期免審成績)。
(三)已向學校教務處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若未申請減免,該名學生申請書即使送出也無法審核通過)。

獎助內容:每名新台幣3,000 元(每學期皆可申請)。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本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可交影本)。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影本(高一新生第一學期免繳)。
(四)印領清冊(由學校承辦單位製作)。

校內申請期限:大約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以教育部來文為準)

◎本助學金須由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統一送件申請,申請單位不受理個別申請
◎訓育組將會依每學期「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名單通知學生領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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