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義市政府辦理該市113年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
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
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