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宣導影片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馬克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宣導影片-連結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VxVwO-V8A

人權教育不只是口頭文字,更要生活實踐。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中提出,不管是什麼學校的學生,只要認為自己的權利,因為學校的教育或管理的公權力措施受到侵害,即便不是退學或類此處分,也可以依照措施的性質提起相對應的行政爭訟。不會因為學生的身分是大學生,是中小學生而有所不同。每一個學生都應該享有身而為人所具備的行政爭訟救濟權利。

解釋書特別提及的三件事:
第一,學校的公權力措施是不是侵害學生的權利,要依照行政訴訟法或相關法律,個案具體判斷。
第二,特別要考慮措施的目的、性質跟干預程度,如果顯然是輕微干預,就不是權利的侵害。
第三,教師及學校對教育跟管理措施,有他的專業判斷餘地,法院應該給予較高的尊重。

學生申訴是基於《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而創設之制度,希望可以讓學校端在決策時再次檢視各項措施決策是否合理。學生申訴制度將成為師生關係的緩衝墊與潤滑劑,也是落實人權保障的具體作為。110年5月26日《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通過,針對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有更明確的規範,教育部亦據此頒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於111年5月26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