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1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2年10月1日(星期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