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統計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缺額計8名如下:
(一)士林高商:1名(智能障礙)。
(二)木柵高工:2名(智能障礙)。
(三)內湖高工:1名(智能障礙);2名(自閉症)。
(四)松山家商:1名(智能障礙)。
(五)南港高工:1名(智能障礙)。
二、申請方式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
1、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
3、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
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
4、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
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5、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遷移至臺北市居住,需重新安置臺北市服務群科學生。
7、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二)申請資料:
1、就讀臺北市學生:請學校協助備齊資料,經學校彙整並完成檢核後,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郵戳
為憑)或親送至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11148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2、就讀外縣市服務群科學生:請所屬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函知本局,申請資料另並掛
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三)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