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放寬花蓮國旅卡消費至113年12月31日止。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4-05-31自即日起至本(113)年12月31日止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教育部書函下載行政院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3年「政好,與你相遇」單身聯誼一日遊活動下一篇文章【公告】113年「前進戀愛鎮,跨時空遇見你」單身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