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112-2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

一、學生急難濟助資格: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高中(職)學生。(備註:辦法中「家庭急難濟助」或「醫療急難濟助」皆須事先經由政府單位社工或醫療單位社工評估後才可推薦,學校單位無權推薦)


二、學生急難濟助金額: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三、應繳文件:
必備:
(一)轉介申請書。
(二)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三)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項:
(一)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三)重大事故證明資料:疾病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校內申請期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請於申請書註明)


◎本急難濟助須由學校承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統一送件申請,申請單位不受理個別申請。
◎本急難濟助通過申請機率不高(因申請範圍為全台灣,競爭人數較多),若未通過,申請相關文件並不會歸還,請同學謹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112-2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