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高雄市學生美術比賽暨校內比賽得獎名單

一、複審(須送件同學)收件:111年9月29日(四)上午9:00-9:10、10:00-10:10前,作品送至藝境。
二、請需要送件作品參考「111學年度高雄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參賽作品裱裝與規格一覽表P.4-P.5,進行錶裝。

注意:
一、請須送件者,先核對資料有無錯誤,若需更正請9/23(五)13:00前至美術辦公室找陳美吟老師訂正。
二、請須送件者,於9/28(三)13:15前至松炎樓音樂辦公室找楊恩佐老師拿取報名表及作品授權書。
三、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正確聯絡方式、檢附具體事證,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 、 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由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評選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上述情形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另學生 禁賽 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