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提倡「熱愛生命」之精神,並鼓勵在各自領域有具體作為足以實踐事蹟者。
二、申請類別:
(1)勇敢事蹟:不畏環境艱難或疾病痛苦,而能呈現其勇氣與毅力足資褒揚者。
(2)愛心事蹟:捨己救人,友愛孝親或其他愛心事蹟,散發人性之光與熱足資褒揚者。
(3)努力事蹟:就其個人資賦,因努力不懈,超越上天賦予之極限,其精神可讓世人學習褒揚者。
(4)成就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能有所成就而嘉惠社會大眾者。
四、推薦辦法:各機關社團、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基金會推薦候選人。(於6/30以前)
五、授獎辦法及推薦表請看附件。